厂商注册协议
为了各厂商更好地使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所提供的“厂商报价”相关服务,使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相关“厂商报价”功能的厂商应自愿遵守本协议下述条款:
协议范围:
1、厂商须为工程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该材料、设备在本省范围的最高级别代理商。在办理注册“厂商报价”相关服务时,应根据要求提供真实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产品生产或销售的相关证明信息。无法提供相关真实资料的单位以及个人用户将无法办理注册。
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承诺不公开、不透露厂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网站账号和密码、手机号码等在本站的非公开信息,因已注册厂商的需要、法律或其他合法程序的要求、服务条款的改变或修订等除外。
3、注册成功后,厂商必须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信息,因厂商相关责任人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厂商自负。厂商变更账号和密码保管相关责任人时应妥善办理内部交接工作,并在交接工作完成后及时替换账号登录密码。
4、不得盗用他人账号,由此行为造成的后果与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无关。
5、厂商在注册或上传任何信息资料时,应符合网络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包含威胁、淫秽、漫骂、非法、侵害他人权益等有争议性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图片或以其他形式裁明的信息)。
6、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厂商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或受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权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该厂商的信息。
7、厂商应对其提交到“厂商报价”服务平台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因厂商过失将不实资料信息上传至“厂商报价”服务平台导致网络用户被误导并造成损失的,其相关责任需由厂商承担。
8、厂商在使用“厂商报价”服务或访问网站网页时,授权许可网站自动接收并记录的访问主机浏览器上的服务数据作为数据回传信息凭据,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网站Cookie中的资料及访问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
9、任何已注册厂商在本站公开发表任何形式的资料信息,均表明该厂商主动将该信息的发表权、汇编权、修改权、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无偿转让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协议已经构成《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书面协议,并在用户同意本注册协议时生效,其效力及于用户此后在“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任何内容。 10、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或使用服务中其他事项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办: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技术支持: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